主题: 重磅!湄潭县城区公共停车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 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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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23 10:20:56
  • 来自:贵州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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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宗旨



以天网“三期”工程为契机,加大科技化投入,强化科技化管理手段,对县城区道路实行全方位管控,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及人行道停放车辆,解决群众停车难、出行难问题。



二、规范管理



(一)管理区域:湄潭县城区路面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二)管理单位:湄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服务单位:湄潭县协力下岗职工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四)收费标准:每次停车收费5元(每日最多收费2次),随着科技化投入使用,逐步实行计时收费制度。

对于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特别是路面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将由县交警大队拖离,使路面停车泊位得到最大的利用而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需求,从而强化对停车秩序的管理。



三、分级管理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县城区域所有道路进行划分,按“限时停放路段”、临时停放路段”、“禁止停放路段”三类道路进行设置,并配置相关的标识标线。

(一)禁止停车区域

1、区域功能:

此区域道路属城区主要通道,部分道路相对狭窄,如遇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等现象,容易发生交通堵塞,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因此,该区域禁止停车。

2、区域范围:

中山东路(浙大广场至湄江桥)、浙大南(北)路、湄江南(北)路、小北街、所有人行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停放的区域【车站(30米内)、加油站(30米内)、公交车站台(30米内)、红绿灯灯控路口(50米内)等】。

3、管理措施:

(1)禁止所有社会车辆在此路段停车。

(2)禁止所有社会车辆在此路段临时逗留。

(3)禁止所有社会车辆在此路段因自身原因(接打手持电话、玩手机、和行人打招呼等)刻意减速慢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二)临时停车区域

1、区域功能:

因学校、银行等社会人流相对集中区域停车设施不足,为方便接送学生、办理业务、临时上下客、临时生产和生活所需等社会车辆的临时停放。

2、区域范围:

(1)湄潭东收费站——高山高速路口——塔坪路、大林路、红军大道、翠芽路、茶圣大道(殡仪馆——茶圣大桥)、茶海路(新车站转盘——果蔬市场)、可桢路(大众商贸城——果蔬市场)、湄江步道、双拥路、遵义红路、大山路、花园桥、泽溪路、大园路、农贸街、龙井路、新大桥至茶海路(新建道路);

(2)天文大道(贵阳银行、信合银行、中国银行、小太阳幼儿园、工商银行、茶城中学路段);

(3)茶城大道(新城区幼儿园、浙大小学、乐乐中学路段)。

以上路段监管方式:“天网”三期工程错时管理为主,协力公司人员定点、定时管理。

3、管理措施:

(1)临时停车限时3分钟内;

(2)驾驶员不得长时间离开车辆(若上下乘客则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临时停车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4)学校周边送学生上学车辆停放限时3分钟内;

(5)学校周边接学生放学车辆:①茶城大道、天文大道及湄江大道,路面单向停车不得超过两排;②双向两车道单向停车不得超过一排;双向单车道路段停车只得单侧停放一排;

(6)学校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且须配合交警指挥。

(三)限时停车区域

1、区域功能:

因该区域道路建设较早,基础设施滞后,随着城区的发展,早期建设造成的停车位严重不足给群众来带不便,特规划限时停放道路及区域,解决城区居民夜间因停车泊位不足带来的停车难及随意乱停车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

2、区域范围:

可桢路(建行路段道路两侧停放)、小北街(靠机关幼儿园一侧停放)、湄江南路(万象路段靠湄江河一侧停放)、茶乡广场(原有停车位施画位置)、茶乡南路(道路两侧停放)、梨树坳(未施画停车位一侧道路停放)、茶海路(果蔬市场至玻璃厂路段道路两侧停放)路段。

3、管理措施:

(1)限时停车时限(未施画路面停车泊位路段):每日晚上7点30分至次日早上7点30分;

(2)不得在限时停放时间范围外停车。

(四)人行道管理

1、所有社会车辆禁止驶入人行道区域及在人行道停泊。

2、在下列路段的人行道上规划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新大街贵州银行、农业银行、万象步行街、贵阳银行、香江半岛、天文大道信合银行、茶城中学、富登银行、工商银行、协育中学、乐乐中学、浙大小学、县医院、四小、湄潭中学、滨江时代城、富源大厦、冯家院子(靠河边)、茗城外滩、经开区办公楼至江南驾校至职中、家礼医院、协育安置房等。

对上述停放点周边设置保护设施,杜绝机动车占用停放,确保行人安全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停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五、附则



1、本《湄潭县城区公共停车管理措施》由湄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2、本《湄潭县城区公共停车管理措施》经正式公布之日其施行。



六、意见反馈途径



1、关注湄潭交警微信或微博留言

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mtjj4254618@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来源:湄潭交警
  
  • 爱家0851-23232777
  • 发表于:2017/11/23 16:15:40
  • 来自:贵州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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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希望取消现在的单行设计恢复以前
  
  • 正再思考中
  • 发表于:2017/11/30 1:00:08
  • 来自:贵州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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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请问茶乡北路是指哪条路还有中山西路(起点至终点)
  
  • 正再思考中
  • 发表于:2017/11/30 1:07:16
  • 来自:贵州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取消单行设计恢复到以前停车位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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