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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日各单位都在学习文件,大家都忙得不亦乐乎!不知各位注意没有:在湄潭的“禁酒令”中,有一条规定的大意是这样的——丧事中,公车私用不得超过三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这不是明摆着可以公车私用吗?想一想,哪些人能派用公车?各单位的“布衣”还能派用公车吗?公车就是公车,私用就是私用,派用公车那只能是特殊又特殊的情况(比如为烈士出殡等),上面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私用了就得必追究。真是难以彰显“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啊!
呵呵,说起酒席气死人!
越是落后愚昧的地方,越是办酒成风。就其原因,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工资微薄,从商者看不见效益,于是挖空心思搞这劳什子酒席。本想赚一笔,不料你要办我也不能吃亏,大家就乱七八糟的办吧,吃得人叫苦连天,不甘心就又想方设法整一回。这样你来我往,形成恶性循环。
禁酒令的本意我想应该是不错的,目的在于摒弃这种陋习,而施行过程却令人不敢恭维。办酒的也自有法子来对付,哈哈,吃亏的可能就是那种老实巴交胆小怕事的吧。
大叔,我想问问你,现在那个还用“人民公仆”勒4个 字?
你怕真的是活在你那个年代哦?
现在是有钱的雄起,没钱的爬起,
我现在19岁都懂得的 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