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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6/12/22 22:45:31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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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日各单位都在学习文件,大家都忙得不亦乐乎!不知各位注意没有:在湄潭的“禁酒令”中,有一条规定的大意是这样的——丧事中,公车私用不得超过三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这不是明摆着可以公车私用吗?想一想,哪些人能派用公车?各单位的“布衣”还能派用公车吗?公车就是公车,私用就是私用,派用公车那只能是特殊又特殊的情况(比如为烈士出殡等),上面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私用了就得必追究。真是难以彰显“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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