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这个缺心眼的造谣诽谤世界

  • huyi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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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9/16 11:04:38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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蛰伏微博两年,发帖评论万千,却老是给人不踏实的感觉。其实也没什么大毛病,行文评论,总爱为屁民抱不平儿,向权力较个真儿,同毛左顶个尖儿,由此得到五毛们的特别厚爱,谓之野渡人——“缺心眼”。

缺心眼就缺心眼吧,总比五毛没心没肺的好。这不,本周两高司法解释隆重出台,举国欢庆特别是五毛粉丝们一个个如同服了春药。对于喧嚣多时的网络犯罪边界问题,两高这回不厌其烦做出最高解释。比如网络诽谤罪问题,可以细分为“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等多种情形。在此基础上两高还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7种情形,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两高特别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两高的解释高屋建瓴,但是缺心眼的野渡人还是没有搞明白。不是说网络虚拟世界吗,怎么现实一抓造谣诽谤就是实打实?所谓500次转发,不就是250次加250次两个250吗?野渡人缺心眼,对于网络各种未经证实的传闻,权力部门通常讳莫如深,主流媒体又常常人云亦云,微博大V也往往是顾左右而言他,于是对是否谣言经常辨不了东西南北,怕不小心转发朋友的不实传闻微博,而且怕我自己恰好是第二个250,那我不是把朋友给害了吗?悲催啊,如此缺心眼250背黑锅做人心何以安啊!

草民说错了话,那叫造谣;像我等缺心眼之人不小心将这话告诉别人,那叫传谣;另一个250缺心眼人胡乱听了,那就自然是信谣了。于是一条完整的造谣——传谣——信谣之谣言传播链条就生成了。这肯怕就是两高关于造谣诽谤罪的原始论据逻辑链。但是对于官方制造的谣言,也就是官谣,两高解释却似乎可以另当别论。几天前北京警方不是把06年前的抓嫖案件文字图片张冠李戴成为今天的打击卖淫嫖娼战果吗?当然政府公安部门肯定是工作一时疏忽,或者惯常是临时工所为,缺心眼的屁民是断然不敢辨争的。再比如几天前东京申奥成功,伟大的央视连同新华社头条新闻就硬是把主办国城市变戏法般弄成是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为此遭到长沙晚报炮轰并强烈要求经济索赔......如此事件多了个去了。其实下级单位对上级申诉,也就像屁民敢于向官员挑战一样,断然和放屁是一回事。这不是缺心眼又是神马?
  
  • 三丈
  • 发表于:2013/9/16 15:06:37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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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们,以后说话得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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