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男子当街行凶伤人,警察将人放走

  • guest78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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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7/21 21:38:59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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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让对方放任自流吗?



      事发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大概七点多的时候,也就是昨天下午。昨天晚上,原本打算好好玩一下的,因为好久没有和亲人们见面了,结果,出了这样的事情。
      一个受害者在街上看跳舞表演,在人群中,有一个男子(大楷五六十岁)用水泥砖头砸伤了一个亲戚,听人们说当时老年男子把受害者撑在地上,用砖头狠狠的击打这个受害者,当我感到现场的时候,他的头部一直在流血,很快他的鲜血已经从头顶透视到脚步。听当场人说当时对方是想致他于死地,有好心人出来劝住,当事人回答说:不好意思,我是认错人了。在慌乱中,我拨打了120以及110。过了一会儿,警察到了,带走了当事人。
       受害者家庭十分具体,家中有一位老母,还有三个孩子,妻子出走了,全家人一家吃低保。事发后,全靠亲人多拼西揍到一部分钱,先送进了湄潭住院部进行治疗。受害者一家人晚上都不得睡个清净觉了,这一晚,亲人们有的去医院,有的去派出所,有的留在家里照顾小孩。
      第二天当受害家人得到警察局把犯人放了的消息的时候,这个消息带来得是一场什么样的场景呢?犯人已经被放走了,受害者家属在警察局坐等了一天,希望犯人有家属能够出面有个说法,但是直到今天为止,犯人家里没有一个人出面,下午,终于等到犯人来了。他并没有筹钱来,而是带来了他的离婚协议书,根据他说的情况:他说因为他家里人不管他,他也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了,家中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没有一个接他的电话,我猜想他是想逃避责任,故意这样做的,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让人有些棘手,但是我从中又学到了一些东西,在我了解了这些东西的情况下,我更多的是愤怒和不公,我有些敌恨这个世界朝着这样的方向和轨迹发展,我讨厌那些财钱权势,我讨厌这个世界这样的腐败现象,我知道,我的讨厌并不能拯救或者是改变这个世界,但我想说的是:这个社会还是有一个的法制法规的,法律不讲求什么假如,如果,那我就想说点实实在在的实际情况,受害者被当事人打伤是实际情况,派出所清早放人没有通知受害者是实际情况,从法律上讲,当事人已经违反了治安,也可以说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据当事人所诉情况,他是想逃避责任。事件并未得到处理。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放任自流吗?我们应该让对方逍遥法外吗?那这个社会还需要法律法规吗?这个社会还是法治社会吗?我们所谓的公平公正,所谓的守法,遵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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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豆
  • 发表于:2015/7/22 8:58:23
  • 来自:贵州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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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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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发
王清发: 违法的 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生活365
  • 发表于:2015/7/22 13:30:13
  • 来自:贵州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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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走司法程序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 追忆〞似水年华う
  • 发表于:2015/7/22 1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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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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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忆〞似水年华う
  • 发表于:2015/7/22 1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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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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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
  • 浅色咖啡
  • 发表于:2015/7/22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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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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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呀
  • 真ai一生
  • 发表于:2015/7/23 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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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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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的警察处事太不给力啦!难道受伤者就这样受伤了吗,如谁都认错人,那湄潭的治安岂不是更加糟糕。
  • 阳光天使
  • 发表于:2015/7/23 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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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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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事情肯定不得行。该有法律程序的还得走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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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哎哟。!
  • 发表于:2015/7/23 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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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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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哎哟。!
  • 发表于:2015/7/23 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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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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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记住···你的时间  地址  警察编号, 到湄潭政府网去给当官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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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蜜蜂4107
  • 发表于:2015/7/23 9:39:39
  • 来自:贵州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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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蜜蜂4107
  • 发表于:2015/7/23 9:39:42
  • 来自:贵州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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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黄家坝哟
  • \/pig\/pig霞
  • 发表于:2015/7/23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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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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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黄家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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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t丨Sauce
  • 发表于:2015/7/23 1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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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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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的规则束缚,凭什么我的世界别人做主。[fly]
  • 小角色
  • 发表于:2015/7/24 2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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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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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很常见,只能说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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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旺旺
  • 发表于:2015/7/28 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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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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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吧!  湄潭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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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湄潭乡咔咔勒
  • 发表于:2015/7/29 1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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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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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就可以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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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湄潭人
  • 发表于:2015/8/2 14:36:16
  • 来自:浙江
  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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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不相信正虎了,全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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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在坚持
  • 发表于:2015/8/3 23:28:19
  • 来自:贵州
  1.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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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打屁股了某些人
  • 旺廷七彩山鸡
  • 发表于:2015/8/5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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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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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湄潭勒,黄家坝迈,    那个警察看起像是黄家坝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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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要么享受,要么难受。
  

  • 马文静
  • 发表于:2015/10/26 8:05:39
  • 来自:贵州
  1.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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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大家都转走,看看总有人会来管的,现在有很多有关系的人猖狂得无视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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