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湄潭司机注意!9月21日起,这种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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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9/18 9:26:22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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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解决公路超限超载问题,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行动,对超限实施新的认定标准,同时全面禁止双排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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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实施最新认定标准

自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二轴车最高不超过18吨、三轴车最高不超过27吨、四轴车最高不超过36吨、五轴车最高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49吨,具体限额吨位视货车车型而定,超过上述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其中确需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同时,从9月21日起,贵州省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

在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暂时允许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

  整理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将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强行冲关、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出厂、上路行驶。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将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

  即日起,贵州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标准的装载行为。着力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什么是“双排车”?

  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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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单排车”?

   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来源:贵州发布、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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